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60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00 人。
(7)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9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
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泽涵,201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军,202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3月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娟,2014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公司审计项目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和审计项目的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本年度的项目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
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