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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6 深市 华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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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3

华锋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9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44,647,800 股,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34,542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谭帼英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谭帼英。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谭帼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44,647,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23.29%(按 2022 年 5 月 20 日总股本 191,727,123 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及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投资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834,54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谭帼英女士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转让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其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保证不因其的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其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谭帼英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谭帼英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谭帼英女士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谭帼英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谭帼英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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