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29 日,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华锋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从 2021 年 12 月调整至2022 年 12 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35,24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 35,2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3,216.1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 号”《验证报告》。
根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及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实际使用募 募集资金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1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 33,170.00 28 ,136.13 2,515.69 8.94%
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2 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 5,080.00 5,080.00 1,381.97 27.20%
析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8,250.00 33,216.13 3,897.66 11.7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 2 年。公司基于审慎性
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
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 2021年12月 2022年12月
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 2021年12月 2022年12月
析中心建设项目
造成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新冠疫情反复导致项目实施进
度有所滞后。2020 年以来,全国多地爆发了较严重的新冠疫情,各地方政府采取的
停工停产、限制工人异地流动等措施,设备采购物流时间有所延长,募投项目涉及
的建设施工进度有所滞后。此外,新冠疫情反复也导致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市场需
求有所波动,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放缓。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
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
进度的监督,使该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对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