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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6 深市 华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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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6,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46%)的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汇海技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159%)。

    汇海技术的股东罗一帜、陈宇峰、谭惠忠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汇海技术减持本公司股份将涉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汇海技术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汇海技术持有本公司股份6,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4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530,00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3月11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汇海技术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其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汇海技术于2017年7月17日做出追加股份限售的承诺: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汇海技术的股东,通过汇海技术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则汇海技术承诺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汇海技术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汇海技术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票;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汇海技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锋股份股票数量占汇海技术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汇海技术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汇海技术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汇海技术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汇海技术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汇海技术《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