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137,105,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0,968,408.00元人民币。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7,105,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89 谭帼英
2 08*****651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705 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联系人:赵璧
2、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
3、电话:0758-85101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