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105,1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10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华锋股份”)根据2018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近日办理完成《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并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起通过公司网站(www.c-hfcc.com)发布了《肇
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并在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公告栏张贴了公告,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2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 员工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反馈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11日作 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授予11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1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9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万股,占计
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7%。授予过程中,因2名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认购,公
司实际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10.5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得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标的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股) 票总额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罗一帜 董事、总经理 72,000 6.52% 0.05%
2 谭惠忠 董事、副总经理 20,200 1.83% 0.01%
3 陈宇峰 副总经理 71,500 6.47% 0.05%
4 李胜宇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66,000 5.97% 0.05%
5 王文宝 总工程师 70,000 6.33% 0.05%
6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员 805,400 72.88% 0.59%
工等105人
合计 1,105,100 100.00% 0.81%
5、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授予过程中,因2名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认购,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112人调整为11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万股调整为110.51万股。
6、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按本计划的安排分次解除限售。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
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
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
低于1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属于经常性损益。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尚需改进与需大幅改进等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尚需改进 需大幅改进
绩效系数 1.0 1.0 0.8-1.0 0.5-0.8 0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及具体适用的绩效系数根据《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解除限售比例×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8]G1703183006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1月30日以定向增发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1月30日止,公司实际收到11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2,034,539.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105,1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零伍仟壹佰元整),股本溢价人民币10,929,439.00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
五、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9,835,100.00 58.70% 1,105,100.00 80,940,200.00 59.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6,164,900.00 41.30% 0 56,164,900.00 40.96%
三、总股份 136,000,000.00 100.00% 1,105,100.00 137,105,100.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