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4年8月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1.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1.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由枣庄市丰元化工有限公司整 有关规定由枣庄市丰元化工有限公司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在 称“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
山东省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在山东省枣庄市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为:913704007249501675。 为:913704007249501675。
第 3.1.5 条原条款内容详见附件 第 3.1.5 条修订后内容详见附件
3.2.1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3.2.1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4.2.3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 4.2.3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
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的担保; 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
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 他担保情形。
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违反本章程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应依照相关法
(七)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
担保情形。 责任。
5.2.6 在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5.2.6 在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
范围内,董事会就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 权范围内,董事会就对外投资等交易的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 审批权限如下(交易涉及的定义、计算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交易涉及的定义、 和认定方法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计算和认定方法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上市规则》):
票上市规则》):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币; 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公 公司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
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 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涉及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数额达到本章程股东大会权限标准的,还 述交易涉及数额达到本章程股东大会
应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权限标准的,还应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就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为除 董事会就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本章程第4.2.3条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除本章程第4.2.3条规定须提交股东大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担
董事会在行使以上职权时应符合法 保事项。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 董事会在行使以上职权时应符合
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及本章程的规定。
5.2.8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5.2.8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 行;
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 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董事长在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告;
就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七)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交易等交易(不包括证券投资、风险 的对外投资等交易(交易涉及的定义、投资、委托理财,其只能由公司董事会、 计算和认定方法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审批)的审批权限如下(交易涉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及的定义、计算和认定方法依照《深圳证 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授权的除外。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董事长在行使以上职权时应符合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易涉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定及本章程的规定。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绝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
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长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公
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不满
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不满300万元人民
币,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