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93.7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256.15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8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9.1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1,332,520.16 元。
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3-10001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万 (万元)
元)
1 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 32,000.00 30,797.41
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合计 45,000.00 43,797.41
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493.79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为 40.83 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山东丰元化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已销户
1 股份有限公司 司枣庄分行 210444127475
山东丰元化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 股份有限公司 司枣庄分行 374899991013000050296 已销户
山东丰元锂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937,924.09
3 科技有限公司 司枣庄分行 241644126122
合 计 4,937,924.09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32,000.00 万元,实际建设投入金额30,797.41 万元,占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 96.24%,节余募集资金493.7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一定募集资金节余。
该拟结项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到部分资金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
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493.7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因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项目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六、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时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以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