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分
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及行业变化等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9 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2,112,4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42.5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9,999,994.44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5,813,581.71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8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计划与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万元)
1 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92,043.56 71,400.00
生产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3,864.39 22,600.00
合计 115,907.95 94,000.00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70,634.87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募资资金使用金额
金净额(万元) (万元)
1 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 71,400.00 49,453.51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181.36 21,181.36
合 计 92,581.36 70,634.87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2,097.67 万元,其中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为 151.18 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9 月
料生产基地项目
注:“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分两期项目进行建设(各期年产能均为 2.5 万吨),截至目前一期 2.5 万吨产线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投产运行,二期2.5 万吨产线项目尚在设备安装中。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该项目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该项目目前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程序要求,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及行业变化等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9 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结合募投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