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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5 深市 丰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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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元股份: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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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山东台儿庄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
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合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协议,签署和办理项目公司相关的协议和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 75 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甲方: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

  2、项目选址

  本项目拟选址于山东台儿庄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

  3、用地规模

  本项目计划总用地规模约为 230 亩(供地面积以红线内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具体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确定。

  4、用地性质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

  5、建设内容

  建设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

  6、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0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 8 亿元。

    第二条 土地和厂房支持

  甲方权属国有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建设标准工业厂房。乙方自厂房交付之日起享受“5 年免租金”的优惠政策,租赁上述厂房。自租赁期结束前半年,乙方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回购厂房(含配套设施)和土地使用权。具体回购约定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三条 用电补贴

  甲方同意自乙方项目建成投产后经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开始计算,5 年内给予乙方工业用电补贴。补贴方式:乙方按照台儿庄区届时有效的电费价格缴纳电费,就乙方实际缴纳电费价格与 0.49 元/千瓦时的电费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进行补贴,每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结算并兑现。

    第四条 协议主体

  甲乙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体。本协议效力不仅及
于甲乙双方本身,同时也及于经双方依法确定的实际享有本协议下相关权利或者承担本协议下相关义务(职责)的各有关方,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履行相关职责的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或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项目公司或控股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确定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转由具体实施主体享有和承担。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建设内容包括磷酸铁锂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项目工程,此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构建公司磷酸铁锂生产的成本优势,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

  本次协议的签署短期内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是否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本次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4、本协议中有关产能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
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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