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85,203,740.14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2,112,444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42.5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9,999,994.44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5,813,581.71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8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
1 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 92,043.56 71,400.00
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3,864.39 22,600.00
合计 115,907.95 94,000.00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
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3-00126 号)(以下简称
“审核报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期间内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年产 5 万吨锂电
1 池磷酸铁锂正极 920,435,600.00 714,000,000.00 285,203,740.14 285,203,740.14
材料生产基地项
目
合计 920,435,600.00 714,000,000.00 285,203,740.14 285,203,740.1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3-00126 号),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3-00126 号);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