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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元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丰元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赵光辉先生需回避表决。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59,617,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51%,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赵光辉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发展,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赵光辉先生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赵光辉先生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或相关文件,并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无任何其他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近期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发展,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以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支持公司的发展。

    赵光辉先生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保证了公司资金正常运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赵光辉先生借款余额为 20,000 万元。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与赵光辉先生签订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000 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9,000 万元(均含本数),同时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赵光辉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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