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将另行签订合同约定,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助力玉溪 “碳中和、碳达峰”工作,以打造绿色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为目标,促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发展,加快玉溪建设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经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丰元股份”)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就双方在新能源电池产业方面的合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二)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名称:玉溪市人民政府
2、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 7 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甲方:玉溪市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建设项目内容
(1)乙方(含乙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拟在云南省玉溪市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总规模 20 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及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锂盐、磷酸铁项目,2025 年前分期完成。
(2)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 5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预计于 2022 年 3
月开工建设。后续两期项目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具体投资进度、规模、顺序由乙方根据实际需求推进。
(3)乙方拟在建设正极材料项目基地的同时,建设黏土锂提锂中试线,中试线生产规模初定 1000 吨/年,计划 2022 年年底建成。甲方依法依规支持乙方取得科研性中试提锂所需黏土原料。
(4)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依规参与竞拍取得黏土锂矿等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锂电池正极材料及配套项目所需锂矿等有关资源。
(5)甲、乙双方拟同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及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共同在玉溪市辖区内成立锂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院,乙方提供资金及必要实验设备,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提供人才及技术支持,甲方依法依规为乙方建设研究院给予相应支持(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6)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约 1000 亩。其中,一期用地 247 亩,选址于玉溪市
红塔工业园区,由乙方依法取得。后续用地由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进度依法依规提供。
(7)甲方依法依规给予乙方在玉溪市投资项目优惠支持。项目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上解市级,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用于支持锂电产业发展,不上解市级的具体时限在乙方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中商定。
(8) 甲方目前正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设立后,甲方按照基金管理使
用有关规定积极为乙方争取项目产业发展基金支持。
2、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且根据乙方完成相应权限审批流程后正式生效。
3、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和意向性约定,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合作项目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履行有关法定程序。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相关合作协议,后续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约定合作内容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可以与第三方依法开展合作。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一年内如乙方未能完成审批流程或甲乙双方未开展实质性合作,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5)甲乙双方不得利用本协议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实施不正当或有损对方公信力的行为。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完善自身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意义,既能为公司产品提供稳定可靠的原材料保障,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同时又能扩大公司产能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将另行签订合同约定,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中有关产能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其他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
2020 年 12 月
1 过程研究所签订《共建中科丰元高能 履行中
18 日
锂电池材料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