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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元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丰元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需求与运转以及主营业务发展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目的

    在保证满足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实现资金最大的管理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投资方式

    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有效期限为自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提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银行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银行等专业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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