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4.91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
今,2003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 19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等,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等其他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在本所
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孚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参与多家 IPO、再融资等其他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拟安排总审计师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确认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45 万元(含税)。预计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45 万元,其他费用根
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届时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和其他工作情况决定其报酬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系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
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系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合理。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已经
公司 2021 年 4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