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艳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刘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3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其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刘艳 董事、董事会秘书 375,000 0.26% IPO 前持有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艳女士
2、拟减持数量和股份来源:减持不超过 93,75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现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资等股本变动事项, 则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股份来源
刘艳 93,750 0.06% IPO 前持有股份
3、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前述股东均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艳女士在招股书中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截止本公告日,前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刘艳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