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13.0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9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及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 292 人(不含预留权益部分),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负责公司电商和包装业务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员。
3、授予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80,000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78,409,288 股的 2.9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080,000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0%,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50%;预留 2,200,000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50%。
4、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3.06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0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48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电商和包装业务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电商和包装业务合计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电商和包装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0%
以 2020 年电商和包装业务合计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电商和包装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3.75%
以 2020 年电商和包装业务合计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电商和包装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9.69%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公司电商和包装业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电商和包装业务合计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电商和包装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3.75%
以 2020 年电商和包装业务合计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电商和包装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9.69%
以 2020 年电商和包装业务合计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电商和包装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9.69%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对应业务板块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90≤X≤100 80≤X<90 60≤X<80 0≤X<60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