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项梁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陆驰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
同意选举张熔显先生(主任委员)、杨东汉先生和李专元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熔显先生和杨东汉先生为独立董事,张熔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东汉先生(主任委员)、张熔显先生和李专元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杨东汉先生和张熔显先生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张熔显先生(主任委员)、杨东汉先生和陆驰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熔显先生和杨东汉先生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项梁先生(主任委员)、陆驰先生、李专元先生、张熔显先生和杨东汉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张熔显先生和杨东汉先生为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项梁先生、陆驰先生、李专元先生、张熔显先生、杨东汉先生的简历详
见2020年9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经理(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天元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简历附后)。
经理(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李专元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续聘孙建军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续聘孙凌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续聘岳希朱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孙建军、孙凌、岳希朱简历附后)。
副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孙建军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孙凌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岳希朱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周雯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续聘王瑶瑶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1、马天元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
研究生学历。
马天元先生,1992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先后任职于江苏新苑集团公司、如
皋天赐美食开发中心、无锡荟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和黄健宝保健品有限公
司、西安德立邦(国际)健康品有限公司;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先后任职
于锡山区査桥镇人民政府新世纪工业园区管委会、经贸中心办公室;2004 年 8月至 2009 年 4 月先后任职于锡山区安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委员会、纪检办公
室、党政办公室;2009 年 4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共安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锡山区锡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开发区锡北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中共锡山区东港镇
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副镇长、开发区东港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无锡市潇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马天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天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天元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股。马天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李专元先生, 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李专元先生于 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职无锡市电容器四厂,历任往来
会计、成本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无锡市
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职
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历任杭州子公司财务部长、管理部长、总公司审计
主管、总公司会计部长助理;2011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洪汇树脂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并兼任证券投资部部长;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证券投资部部长, 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间曾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财务部部长。2019 年 5 月、12 月、2020 年 5 月起,先后任展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李专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专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专元持有公司股份 212,226股。李专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专元先生的任职资料已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且无异议。李专元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邮政编码:214196
联系电话:0510-88721510
传真号码:0510-88723566
电子信箱:zhuanyuan.li@wuxihonghui.com
3、孙建军先生, 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
学历。
孙建军先生于 1984 年8 月至 1994年 4月任无锡县电化厂下属热电厂化水车
间主任;1994 年 4 月至 1995 年任江苏银卡集团公司下属热电厂化水车间主任;
1995 年至 2000 年 12 月任职于江苏银卡集团公司;2001 年 1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
职于江苏银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洪汇树脂(原
洪汇化工)副总经理,兼任公司供应部部长;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供应部部长。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孙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