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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洪汇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9月22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二名。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秦专成先生、蒋海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当选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非职工代表监事)

    1、秦专成先生,1983 年 9 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学历。

    秦专成先生于 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职公司外贸业务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任职公司销售部副部长;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并任
公司监事。

    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秦专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秦专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秦专成持有公司股份 40,000股。秦专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蒋海东先生,198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学历。

    蒋海东先生于 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职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员;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职公司技术质量部副主管;2020 年 1 月起任公司技术
质量部副部长。

    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蒋海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海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蒋海东持有公司股份 6,500股。蒋海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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