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5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人,包括公司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3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6、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申请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4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7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17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35人,授予3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0月10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08,000,000股变更为108,350,000股。
6、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8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9日),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即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自2018年10月10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2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足解除限售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
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指标为以2016年公司净利 54,940,197.26元,与2016年
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相比增长了14.85%,业绩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4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公
档员工80%解除限售,不合格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足了第一个解除限期的个人
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绩效考核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30%、4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第一次可解锁的 剩余未解锁的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 (股)
孙凌 总工程师 46,650 13,995 32,655
岳希朱 财务总监 10,000 3,000 7,000
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 293,350 88,005 205,345
员及技术骨干(共33名)
合计 350,000 105,000 245,000
公司总工程师孙凌女士、财务总监岳希朱女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解锁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3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内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