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7年9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近日完成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 2017年9月11日。
3、授予价格:每股19.03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例
主要技术(业务)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35 100% 0.32%
骨干员工(共35人)
合计 35 100% 0.32%
5、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告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35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35万股,占
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限售,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期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申请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4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苏公W【2017】B137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9月14日止,35名
股权激励对象实际缴纳货币资金6,660,5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50,000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310,500元。变更后累计股本为108,350,000元,占变更
后注册资本的100%。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71,280,301元,占注册资本的65.7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069,699元,占注册资本的34.21%。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9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10月10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变更前 本次变动增 变更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069,699.00 34.32% — 37,069,699.00 34.21%
二、限售条件流通股 70,930,301.00 65.68% 350,000.00 71,280,301.00 65.79%
其中:高管锁定股 2,890,301.00 2.68% — 2,890,301.00 2.67%
首发前限售股 68,040,000.00 63.00% — 68,040,000.00 62.80%
35名股权激励对 350,000.00 350,000.00 0.32%
象
合计 108,000,000.00 100.00% 350,000.00 108,350,000.00 100.00%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0,835万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
收益0.49元/股。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皆为公司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存在参与激励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十、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08,000,000股增至
108,350,000 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项洪
伟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 57.75%的股权,授予完成后,项洪伟先生持有公司
57.56%股权。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其他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