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98 号,母公司2022 年度净利润 307,641,411.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58,852,227.75元,
减去 2022 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提取盈余公积 30,764,141.17 元,减去 2021 年度实
际利润分配现金股利 114,816,000 元,2022 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020,913,498.29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229,6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816,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