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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顺: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ST天顺: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ST 天顺        公告编号:2024-04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被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12-0008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经完成整改

  2023 年 4 月 24 日,控股股东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利息。公司按
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时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4 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完成了整改,向新疆证监局报送了
书面整改报告,并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新疆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2.公司已满足规则要求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7 条“上市公
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12-000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12-00016号)和《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12-00027 号),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3.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条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立案调查已有结果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62023009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62023010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62023011 号),因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 号)。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时任董事王普宇,时任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晓玲,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丁治平,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苏旭霞,时任运营总监、天汇物流董事长马新平均给予警告并进行了罚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立案调查已出具最终结果,根据决定书结果,本次立案调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以及退市风险警示。

  综合以上原因,导致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因素已经消除。且公司逐条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所列情形,公司满足第 9.8.7 条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
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四、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 露 义 务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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