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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顺: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ST天顺: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ST 天顺          公告编号:2023-04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 作事宜有待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对未来年度 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若双方 最终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顺利实施,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 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与新疆德润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乌鲁木齐市签订 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订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如甲乙双方 合作成功,并最终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额度及其他具体合作事项后,公 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新疆德润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赣华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恒东街 29 号甘泉星空春苑小区 32 号楼 2-1 室

  主营业务:根据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与委托,从事股权的投资和其他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管理、拆迁安置及服务;土地整理与开发、土地治理;城市园林绿化;环境治理;酒店、写字楼、商场、停车场商业设施的开发投资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房屋、设备、场地租赁;非占道停车场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德润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由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国资委出资设立,是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点打造的国有资产经营平台及乌鲁木齐市级优势产业集团之一。涉及行业分布于股权的投资和其他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管理、拆迁安置及服务;土地整理与开发、土地治理;城市园林绿化等服务于甘泉堡经开区(工业区)产业投资开发与园区建设的业务主体。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新疆德润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新疆德润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新疆德润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德润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方向

  为了推动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合作双方企业成长壮大,更好地为新疆经济发展助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
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联合成立项目合作公司或乙方参控股甲方下属企业,开展煤炭、贸易、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等业务的深度合作。

  2.天顺公司直接投资 1000 万元----2000 万元参与到“甘泉堡工业园区煤
炭输送项目”合作投资运营公司。

  3.参照天顺公司与乌鲁木齐陆港集团成立运营平台公司的模式,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运营平台公司,开展共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中欧(亚)铁路口岸,积极与沿海地区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拓展中西亚、欧洲、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地区和国家的国际铁路运输业务。

  4.双方共同合作开发、运营煤油气铁路大宗国际物流贸易和电商大宗贸易业务。

  5.以新疆为中心东联西出,以智慧物流为核心,以供应链为引领,双方共同打造跨境电商服务业务平台。

  6.共同开展甘泉堡保税区、海外仓和国际物流园区建设。

  7.共同开展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供应链信息化平台和物流标准化建设。

  8.依托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出台的“绿十条”政策,共同参与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物流建设。

  9.共同探索开展航空园区建设。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力

  在乙方业务经营和发展的范围内,甲方可优先成为合作方。

  2.甲方的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甲方和乙方合作过程中,不能出现违反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任何行为。

  3.乙方的权力

  利用甲方的经营平台,乙方可优先获取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相关业务和项目机会。

  4.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对甲方提供的合作信息,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都会外披
露和泄露。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2.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到自 2028 年 6 月 16 日为本
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供应链、第三方物流、园区建设、国际铁路运输和进出口业务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加速甘泉堡物流园区的建设、经营、并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物流一体化服务力度,为园区企业填补智慧物流的空白。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 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本协议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其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甲乙双方合作成功,并最终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额度及其他具体合作事项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计划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                  解除限售或减持计划

                  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舟山天顺股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控股股东拟以大宗交
 1  权投资有限  43.25%  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上述减持计划将
      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到期。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减持计
                          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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