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0元/股。截止2016年5月25日,本公司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本报告中所列示货币资金类型均为“人民币”)143,8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 39,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4,036,000.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2,134,651.69元可予抵扣,故本公司在2016年募集资金总入账金额为 106,170,651.69元。
截止 2016 年 5 月 25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4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工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6月22日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合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广州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的5%时,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2019年4月30日本公司与东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及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于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 存储 备注
额 方式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802030112010105465735 113,836,000.00 - 活期
行 2020 年 3
工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月 17 日
区支行 3002010329200141114 --- - 活期 已办理销
户
合计 113,836,000.00 -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入账金额为 106,170,651.69 元,实际使用金额为 106,192,345.54
元,超出入账金额 21,693.85 元为募集资金账户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净收入。截止 2020 年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余额,专用账户已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 止2020 年 3 月 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06,192,345.54(含利息收入21,693.85元)元,其中:哈密物流园区项目使用
资 金 82,138,010.71 元 ,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6,767,611.96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7,286,722.87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资金106,170,651.69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88,883,928.82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7,286,722.87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共计投资支出106,192,345.54元,其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7,286,722.87元;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投资总额 82,138,010.71元,较计划超出21,421.28元;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6,767,611.96元,较计划超出272.57元。
上述超出部分共计 21,693.85元系利用专项账户的利息净收入投入项目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8年6月19日本公司以传真及网络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根据此项决议,本公司同意终止“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结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并将截止2018年5月31日的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8,224,316.22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尾款共计18,532,694.00元,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为18,224,316.22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为18,256,836.35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7,286,722.87元,截止2018年5月31日利息937,593.35元,2018年6月1日至补充流动资金划转期间利息的32,520.13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n.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等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己经过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募集 募集后承诺募集 实际投入募集 差异金额 差异
资金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总额 资金总额 原因
新疆天顺哈密物流 91,927,381.43 82,116,589.43 82,138,010.71 9,789,370.72 注 1
园区项目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 14,243,270.26 6,767,339.39 6,767,611.96 7,475,658.30 注 2
建设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286,722.87 17,286,722.87 -17,286,722.87
合计 106,170,651.69 106,170,651.69 106,192,345.54 -21,693.85 注 3
注 1:本公司终止“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新疆天顺哈
密物流园区建设的机电产品区,主要为满足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需要。近年来,国
家对环保督察力度的不断加强,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对矿山资源开发项目核查趋严。同时,
哈密地区近年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哈密及周边的工矿企业的开工率不足,工业产品市
场需求呈现疲软态势。此外,哈密及周边地区的农副产品的经销商为了降低经营成本,
绝大多数采用直供、直采形式,对周转配送库的需求不足。上述变化对该项目的建设造
成了一定的影响。
注 2:本公司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结项的原因是该项目在建设中本着
成本效益和节约原则,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需要对外采购的部分功能模块改
用自主开发的形式完成,即采用“自主研发+外部采购”相结合,并以自主研发为主的
模式进行。同时,对于自主研发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公司因未在募集资金中单独列支核
算并以自有资金另行支付,故导致该募投项目产生节余资金。
因此,形成上述差异的原因为项目调整了投资总额。
注 3:实际投入资金总额与募集前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存在差异 21,693.85 元,
系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投入到募投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召幵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8,013,635.6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
核字[2016]第003350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等相关公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