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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6-05-1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7.70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2016年5月19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23日(T+2日)公告的《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的“54道路运输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78倍(截止T-3日,即2016年5月16日)。本次发行价格7.7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7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70元/股。
本次发行新股为1,868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403.6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70元/股、发行新股1,86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4,38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98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03.60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7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天顺股份”,网上申购代码为“002800”。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868万股,网上发行1,8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38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98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03.6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6年5月17日(T-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
年5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5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68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8,68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6年5月19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T日15:00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23日(T+2日)公告的《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6年5月17日(T-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天顺股份      指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
                             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州证券
                             指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
本次发行
                             超过1,8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
网上发行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1,8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T日                        指2016年5月19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7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的“54道路运输业”,截止2016年5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