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天顺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9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发行价格为7.70元/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86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7.70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T日(2016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愿,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当依据2016年5月23日(T+2日)公告的《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16年5月18日(周三)下午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网址http://rsc.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阅读2016年5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以及刊登于2016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