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500 号)规定,公司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 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88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57 元,
共计募集资金 22,8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75.5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7,355.68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81018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228,312,000.00
减:发行费用 54,755,200.00
募集资金净额 173,556,800.00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3,332,181.29
其中: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163,002,251.48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329,929.8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总额 2,492,880.14
减:账户手续费 8,770.41
募集资金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708,728.44
募集资金余额 0.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 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顺城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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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无余额。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向鲍杰军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方式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进、陈伟、吴志雄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33,34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7.1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50.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67.43 万元(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82.6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D10184 号
《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454,500,981.20
减:发行费用 32,674,276.73
募集资金净额 421,826,704.47
加:自有资金垫付验资费 1,500,000.00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3,820,407.11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50,427,269.8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总额 6,755,675.45
减:账户手续费 3,623.15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0.00
募集资金余额 41,258,349.66
1、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无余额。
2、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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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相关规定,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无余额。
3、公司、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景德镇陶瓷” )与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
简称“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景德镇市分行(以下简称 “中
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与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景德镇陶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
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 额
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 202241408592 37,931,870.75
交通银行景德镇科通支行 362899991010003050893 3,326,478.91
合 计 41,258,349.66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景德镇陶瓷已使用 2,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 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 更情况
2018 年 2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年产 36 万台(套)亚克力洁具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的原因:
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36 万台(套)亚克力洁具产能扩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