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47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85,425,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截止2019年5月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685,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56%。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为380,740,091股,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80,740,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32 刘进
2 02*****464 陈伟
3 01*****473 吴志雄
4 01*****249 黄建起
5 01*****776 郑树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4,222,027.30元=380,740,091.00股×0.3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635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96353元/股=114,222,027.30元÷385,425,276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35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A座15楼
咨询联系人:代雨
咨询电话:028-67996113
传真电话:028-67996197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