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王洁具 公告编号:2017-102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9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79.10万股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8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7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15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6,377,358股的4.5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
象共计6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比
例 例
吴朝容 董事、副总经理、 30.8 7.89% 0.36%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王超 董事、生产总监 16 4.10% 0.19%
谢志军 董事、 16 4.10% 0.19%
亚克力板业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63人) 327.35 83.90% 3.79%
合计 390.15 100% 4.52%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1.33元。
5、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业绩指标值则以扣除因前述事项新增的净资产所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解锁系数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2017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
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17年9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
予379.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66名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黄刚、
彭新华、阴建、郑垚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股份,合计11.05万股。
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6人调整为64人,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由390.15万股调整为379.1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