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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
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提名欧化海先生、鲁良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欧化海先生、鲁良恩先生不是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候选人数未超过监事总候选人数的二分之一。

    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将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参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会计核算方式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欧化海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7月
起,就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制造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研发总监,现任子公司中山亿泰纳副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起,任苏州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化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2. 鲁良恩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1 年至今,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车间主管、制造部部长,现任公司电梯事业部运营总监。2023 年 5 月起,任苏州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良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