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
告
股东韩裕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计划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50 万股(含),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含),具体内 容详见当日公告。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
比例达到 1%暨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股东韩裕玉女士 于当日累计股份减持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且累计股份减持数量达到其预 披露的计划股份减持数量的一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股东韩裕玉女士预披露的股份 减持计划之减持时间过半,公司就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了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19-10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鉴于在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9 月 3 日期间,股东韩裕玉女士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发生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原 因,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4.8154%减少至 29.8154%,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近日,公司收到韩裕玉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鉴于股东韩裕玉女士预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按相关规定就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数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注]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3 日 34.65 739,800 0.4395%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4 日 35.70 310,200 0.1843%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5 日 35.17 312,900 0.1859%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10 日 34.19 147,700 0.0878%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11 日 33.73 85,000 0.0505%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12 日 34.69 45,800 0.0272%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13 日 35.59 20,000 0.0119%
韩裕玉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14 日 35.11 11,000 0.0065%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17 日 34.50 5,500 0.0033%
大宗交易 2019 年 6 月 17 日 30.44 1,200,000 0.713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9 月 3 日 40.79 473,100 0.2811%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9 月 9 日 44.94 1,126,159 0.6691%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9 月 10 日 43.80 11,800 0.0070%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9 月 11 日 43.30 11,041 0.0066%
合计 -- -- 4,500,000 2.6737%
本次韩裕玉女士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裕玉女士、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首发上市以来发生的首次减持,且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自公司首发上市以来均未发生过股份减持行为。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韩裕玉
女士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此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韩裕玉女士在公司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 0.6827%。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注] 股数(股) 比例[注]
韩裕玉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3,532,000 31.8064% 49,032,000 29.132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裕玉女士、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前后,三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注] 股数(股) [注]
韩裕玉 53,532,000 31.8064% 49,032,000 29.1327%
王 娟 10,835,508 6.4380% 10,835,508 6.4380%
韩惠明 7,467,750 4.4370% 7,467,750 4.4370%
合计 71,835,258 42.6814% 67,335,258 40.0077%
[注]:鉴于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完成了回购注销4,5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168,310,132 股减少至 168,305,632,故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最新股本数为基数计算。
本次韩裕玉女士股份减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韩裕玉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韩裕玉女士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韩裕玉女士承诺:
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有意向合计减持不超过 300 万
股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有意向累计合计减持不超过 600万股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韩裕玉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价格应做相应调整1。
韩裕玉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韩裕玉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韩裕玉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韩裕玉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韩裕玉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
1、本次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行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1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并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实施完毕。
2、本次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行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亦未违反曾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行为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其本次股份减持价格高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4、韩裕玉女士承诺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六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五、备查文件
1、韩裕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