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韩裕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韩裕玉女士持有本公司5,353.20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1.81%。
2、股东韩裕玉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0万股(含),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7%(含);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裕玉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韩裕玉
2、职务:韩裕玉女士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裕玉女士、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目前其未在公司任职。
3、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裕玉女士持有世嘉科技5,353.20万股
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1.81%。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5、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0万股(含),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7%(含);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不低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7.77元/股。
7、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比例及减持股份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韩裕玉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承诺:
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有意向合计减持不超过300万股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有意向累计合计减持不超过600万股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韩裕玉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价格应做相应调整1。
韩裕玉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韩裕玉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韩裕玉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韩裕玉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裕玉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韩裕玉女士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2、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其将根据市场情况、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并于2019年4月1日实施完毕。
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韩裕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