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激励计划于2017年9月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2017年9
月15日至2017年10月14日为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窗口期,按规
定该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和《备忘录第 4
号》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将顺延至 2017年 12
月7日之前完成。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11月15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99.60万股。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5日,以18.29元/股的价格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 A股普通
股。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8.29元。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人员类型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姚跃文 副总经理、董事会 473,000 20.21% 0.59%
董事、高级管 秘书、财务总监
理人员 顾振伟 董事、副总经理 127,000 5.43% 0.1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13,000 64.66% 1.89%
(85名)
预留部分 227,000 9.70% 0.28%
合计 2,340,000 100.00% 2.93%
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时间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在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 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还应履行其所作出的《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17年8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