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26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的通知,其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夏祖望的23,635,966股股份已办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分别与广东普乐绿色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普乐”)、夏祖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曹德莅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35,660,32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0%)以每股8.9736 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普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3,635,96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以每股 8.9736 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夏祖望。前述《股份转让协议》均为独立协议,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形。同日,欧文凯和夏祖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夏祖望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3,635,96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欧文凯,委托期限为 18 个月,到期自动失效并解除。委托期限内,
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4 年 4 月 23 日,曹德莅与夏祖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曹德莅拟转让给夏祖望的公司上述
23,635,96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每股转让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4 元,
股份转让总价款调整为¥94,543,864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伍拾肆万叁仟捌
佰陆拾肆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 年 5 月 3 日,因交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曹德莅与广东普乐、欧文凯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同意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鉴
于欧文凯不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夏祖望已无将上市公司 5.30%的股份表决权
委托给欧文凯代为行使的基础,同日欧文凯和夏祖望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的
终止协议》,一致同意终止表决权委托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 年 6 月 12 日,曹德莅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夏祖望的无限售流通股
23,635,966 股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曹德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比例 股东名称 比例
(股) (股)
曹德莅 66,640,000 14.95% 曹德莅 43,004,034 9.65%
余娅群 14,700,000 3.30% 余娅群 14,700,000 3.30%
合计 81,340,000 18.25% 合计 57,704,034 12.95%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夏祖望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比例 股东名称 比例
(股) (股)
夏祖望 0.00 0.00% 夏祖望 23,635,966 5.30%
合计 0.00 0.00% 合计 23,635,966 5.30%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夏祖望持有公司股份 23,635,96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30%,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
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
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