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6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解除原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先生的通知,曹德莅先生与欧文凯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2022 年 12 月 15 日,曹德莅先生与欧文凯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曹德莅先生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5,500,000 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欧文凯先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0445 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40,189,750 元(大写:壹亿肆
仟零壹拾捌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7 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终止情况及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曹德莅先生与欧文凯先生尚未办理相关股份转让手续。经友好协商,曹德莅先生与欧文凯先生一致决定终止前述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3年11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曹德莅
身份证号:422*********1333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乙方(受让方):欧文凯
身份证号:441**********333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本协议的甲方也可称“转让方”,乙方也可称“受让方”。
本协议每一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2年12月15日签署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2、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15,500,000股股份(占永和智控股份总数的5.01%)
现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份转让协议于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双方不再履行股份转让协议。
二、乙方基于股份转让协议已支付的150万元首期股份转让款,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双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由支出方自行承担,与对方无涉,一方不得就己方支出的费用和成本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终止协议签署后,除本终止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股份转让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基于股份转让协议所产生法律关系结清,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终止协议构成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的最终安排,并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事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备忘录、陈述与保证或其他义务。
六、本终止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终止协议约定为准。
七、本终止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八、本终止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贰份由上市公司留存或交相
应监管部门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欧文凯、曹德莅)所载的持股变动事项未实际发生,故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未生效。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