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的
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11460 号
共 1册 第 1册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日期:2021 年 10 月 29 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北京汇亚大厦 28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目 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5
二、评估目的...... 2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27
五、评估基准日...... 27
六、评估依据...... 27
七、评估方法...... 3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46
九、评估假设...... 47
十、评估结论...... 4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5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5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5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58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的
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11460 号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制霸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下属子公司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需对所涉及的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基准日经审计模拟合并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4,724.99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3,000.00万元,较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8,275.01万元,增值率为18.50%。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估。
重大特别事项说明:
1. 永和科技位于玉环经济开发区C-04-12地块上已建成的2#厂房,于2020年5月23
日进行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消防和质量验收,建筑面积38,569.87㎡,并于2020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截止评估报告日,2#厂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未考虑办证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抵押担保事项
(1)应雪青、陈先云于2020年6月1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20年玉楚(个保)人字601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2020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9日在50,000,000.00元最高额额度内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永和科技于2020年7月1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20年玉楚(抵)人字6005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分别以原值总额为13,452,384.23元的浙(2020)玉环市不动产权第0008301、0008306、0008302、0008300号土地使用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值为9,378,076.72元)以及原值总额为24,364,459.82元的厂房及地上附着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值为11,089,493,40元)作为抵押物为公司2020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3日的期间内,在66,280,000.00元最高额额度内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下,永和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借款余额为43,000,000.00元。
根据2021年9月23日玉环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证明书》,上述不动产抵押事项已解押,不存在抵押权设定。
(2)浙江安弘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楚门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0年玉环(抵)字0320号保证合同,以玉房权玉环字第129047,129048,124049号房产(原值为13,725,984.50元,截至12月31日的净值为6,475,083.74元),玉国用(2011)第03312号土地(原值为19,767,900.00元,截至12月31号的净值为15,551,263.34)做抵押在2020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期间内,子公司浙江安弘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为在41,840,000.00 元最高额额度内对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玉环楚门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担保下,子公司浙江安弘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楚门支行借款余额为41,840,000.00元。
3. 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同意将阀门、管件等流体控制设备及器材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按截至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划转至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双方于2020年3月17日交割相关资产与负债,按照双方签订的资产划拨协议约定,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3月17日发生的收益与损失,均由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相关业务已交割完毕。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的
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11460 号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智控”)
股票代码:002795.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530185122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曹德莅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金:2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3 年 8 月 28 日至无固定日期
经营范围:水暖管件、阀门、卫生洁具、塑胶制品、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远程控制系统、智能建筑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流体控制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