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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永和智控: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0-105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辉锋、方秀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苏辉锋、方秀宝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及《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苏辉锋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10,0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1%)。方秀宝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10,0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苏辉锋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苏辉锋持有本公司股份10,0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1%。

    2、股东名称:方秀宝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方秀宝持有本公司股份10,0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苏辉锋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10,0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1%)。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00万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400万股)。
(二)方秀宝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及安排。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10,0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1%)。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00万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400万股)。

    自上述两位大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苏辉锋在其协议受让本公司股份时承诺:受让股份后,就本公司股份涉及的表决权事宜,将继续履行原迅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放弃表决权声明》中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辉锋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且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方秀宝在其协议受让本公司股份时承诺:受让股份后,就本公司股份涉及的表决权事宜,将继续履行原迅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放弃表决权声明》中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秀宝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且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苏辉锋及方秀宝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苏辉锋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方秀宝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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