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0-057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0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W6 2117号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德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0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09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01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09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00《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4.00《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5.0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6.00《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7.00《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9.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0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