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7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467,222,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78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2 08*****243 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3 08*****698 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得怡健
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4 08*****531 得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得盛健
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 2020 年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导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参数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 2020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价格调整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
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针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该部分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因此,公司根据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派发的2020 年度现金分红将由公司代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将不进行实际发放,该分红事项不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管理中心
咨询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拉第路 85 号 1 幢、2 幢 1-3 层
咨询联系人:杜恩斌
咨询电话:021-38867666
传真电话:021-388676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