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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音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东音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东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14,419,481.1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41,948.1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76,697,579.71 元,减除已分配上年利润 60,263,167.8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29,411,944.91 元。鉴于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及经营性现金流良好,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仍处于转股期,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进行权益分派,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医药行业特征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长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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