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东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
净利润为115,693,261.29,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569,326.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252,556,141.81元,减去2017年派发现金股利60,000,000.00元,实际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680,076.97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分配人民币1.0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0,000.00
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独立董事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