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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音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
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
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
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
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97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6 年 4 月 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4 月 6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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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
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
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16 年 4 月 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4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
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
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东音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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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
资。
3、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 11.9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4.64 倍,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 2,5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11.97 元/
股、发行新股 2,5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25.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约 4,196.5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728.41 万元。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
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东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3 号
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按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
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东音股
份”,申购代码为“00279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
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共公开发行 2,500 万股 A 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00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股数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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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T-3 日)完成。发行
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97 元/
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6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
算);
(2)10.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
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25,728.41 万元,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参考 2016 年 3 月 28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4 月 6 日(T 日),投资者只能
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
论是否属于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4 月 6 日(T 日)9:30-15:00 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按照规定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
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
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
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
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
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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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 年 4 月 6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
②2016 年 4 月 6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4 月 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
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
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4 月 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
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
(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
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
分之一,即 10,000 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
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
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
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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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
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
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6 年 4 月
1 日(T-2 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