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92 深市 通宇通讯


首页 公告 通宇通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宇通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3 人,代表股份 255,147,88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95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22,478,90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50,50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
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521,828,405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1,443,3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7 人,代表股份 3,704,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0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7 人,代表股份 3,704,52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7 人,代表股份 3,704,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09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821,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0%;
反对 132,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弃权194,4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7,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36%;反对 132,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7%;弃权 194,4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9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844,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
反对 147,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156,3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86%;反对 147,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6%;弃权 156,3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