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8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日期:2023 年 9 月 22 日
2、授予完成登记的数量:72.25 万股
3、授予价格:8.26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 A 股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宇通讯”)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主席
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
《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0 日。
2、授予登记完成数量:72.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
205.6966 万股的 0.1797%。
3、授予人数:74 人。
4、授予价格:8.2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 A 股股份。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类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的比例 本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72.25 100% 0.1797%
业务(技术)人员等共 74 人
预留股票 0 0 0
合计 72.25 100% 0.1797%
注: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7、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锁期和解锁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得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授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4)解除限售的条件: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除须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在 2023-2024 年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2023 年授予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 2020 年-2022 年净利润均值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5%,或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次解锁 以 2020 年-2022 年净利润均值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5%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各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②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本激励计划针对激励对象设定如下绩效考核指标:
职业操守指标: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和对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染力。
专业能力指标:考核激励对象在团队中的分工合作,为公司总体业绩目标或本部门业绩的实现做出的贡献;考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良好的领导素质,能否有效领导激励下属完成分管的工作;考核被激励对象分管部门的团队精神、实力和业务发展态势。
关键绩效指标:以岗位说明书中描述的工作职责为基础,根据所在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等角度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个人绩效考评指标结构权重分配
评价内容 权重 综合评价得分
职业操守指标 30% 职业操守×30%+专业能力×15%+关键绩效×55%
专业能力指标 15%
关键绩效指标 55%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从职业操守指标、职业能力指标、关键绩效指标三个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有利于公司全面、客观评价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同时促使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提升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及团队建设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个人绩效考核考评结果
对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进行考评后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S、A、B、C、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如下所示:
考核评价表
评价标准 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
个人绩效考核考评结果的运用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各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解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