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74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90.25 万股(调整后)
3、授予价格:8.26 元/股(调整后)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授予 97 名激励对象 90.2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主席
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
《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132 人调整为 97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00.30
万股调整为 90.25 万股;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36 元/股调整
为 8.26 元/股,并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20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90.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5 名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5 万股。董事会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由132 人调整为97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00.30 万股调整为 90.25 万股。
2、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36 元/股调整为 8.2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 年 7 月 20 日;
2、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6 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97 人,授予数量 90.25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类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的比例 本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90.25 100% 0.2245%
业务(技术)人员等共 97 人
预留股票 0 0 0
合计 90.25 100% 0.2245%
注【1】: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授予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
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7、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除须满足前述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1)本激励计划针对激励对象设定如下绩效考核指标:
①职业操守指标: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和对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染力。
①专业能力指标:考核激励对象在团队中的分工合作,为公司总体业绩目标或本部门业绩的实现做出的贡献;考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良好的领导素质,能否有效领导激励下属完成分管的工作;考核被激励对象分管部门的团队精神、实力和业务发展态势。
①关键绩效指标:以岗位说明书中描述的工作职责为基础,根据所在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等角度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2)个人绩效考评指标结构权重分配
评价内容 权重 综合评价得分
职业操守指标 30%
专业能力指标 15% 职业操守×30%+专业能力×15%+关键绩效×55%
关键绩效指标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