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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92 深市 通宇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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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3/02/16)

公告日期:2023-02-16

通宇通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3/02/16)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5日),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业绩预告等信息,不存在需要修正或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等信息不存在需要修正或更正之处。针对近期市场关注的“CPO”前沿技术及公司出售深圳光为子公司事项,公司董事会补充说明如下:

  1、202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一为“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速光器件封装平台、高速相关光模块技术和产品、CPO共封装工艺及光模块技术和产品,主要涉及200G、400G相干光模块研发、800G等高速光模块研发。 基于业务发展考虑,公司已于2022年终止了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武汉研发中心建设的内容将由深圳光为以自有资金继续投资。

  2、公司出售深圳光为控股权,主要基于引入国资大股东,促进光模块业务更好发展。公司计划通过受让四川省光为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光为”)股权并对其增资的方式,获得四川光为25.5882%的股权,四川光为将受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光为”)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系列交易完成后,深圳光为将成为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并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光模块业务(包含未来的CPO业务)的研发和制造业务不再归属上市公司。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及解锁深圳光为原股东所持公司股票暨豁免对赌业绩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就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3、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52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公司将于自查结束后及时回复交易所关注问题。

  4、考虑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借市场热点减持股票的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桂清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承诺,未来一个月内不实施2023年2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2023年2月8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8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鉴于行业内CPO技术处于较早期,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还有待行业进一步成熟和需求进一步增长,短期难以形成大规模收入和利润,由四川光为、深圳光为直接销售的光模块业务(包含未来的CPO业务)都不能直接并入上市公司报表,未来主要以投资收益体现。针对近期互动平台部分投资者对热点业务的提问,由于未能考虑投资者可能不了解公司近期公告的情况,公司部分答复存在不完整情况,近期关于深圳光为CPO技术相关问题如有引起投资者误会和误解,公司董事会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也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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