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518Z021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ꞏ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8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
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518Z0217 号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董事会编制
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宇通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通宇通讯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
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通宇通讯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通宇通讯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THE POWER OF BEING UNDERSTOOD
AUDIT | TAX | CONSULTING 1
RSM China CPA LLP is a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and trades as RSM. RSM is the trading name us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RSM network. Each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is an
independent accounting and consulting firm which practices in its own right. The RSM network is not itself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in any jurisdiction.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
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通宇通讯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通宇通讯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通宇通讯容诚专字[2021] 518Z0217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4 月 27 日
THE POWER OF BEING UNDERSTOOD
AUDIT | TAX | CONSULTING 2
RSM China CPA LLP is a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and trades as RSM. RSM is the trading name us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RSM network. Each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is an
independent accounting and consulting firm which practices in its own right. The RSM network is not itself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in any jurisdiction.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383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通宇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94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82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704.1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1,115.8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4837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6 年 7
月 19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0,154.26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154.26 万元;(2)2020 年投入募集资金 429.45 万元;(3)2020 年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8,471.58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截止至 2020 年末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63,154.93 万元;(4)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已
经清零并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遵循规范、
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合称“专户存储银行”)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经清零并完成销户。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