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71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通宇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88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定,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所涉及到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
3、授予数量:383.50 万份股票期权
4、行权价格:23.85 元/份
5、股票期权对象及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383.5 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合计 154 人,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位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刘木林 董事、副总经理 8 1.85% 0.02%
马岩 副总经理 8 1.85% 0.02%
胡志刚 副总经理 8 1.85% 0.02%
王智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8 1.85% 0.02%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旷建平 8 1.85% 0.02%
理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43.50 79.24% 1.02%
人员(149 人)
预留 50 11.53% 0.15%
合计 433.50 100% 1.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行权安排: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
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①职业操守指标: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和对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染力。
②职业能力指标:考核激励对象在团队中的分工合作,为公司总体业绩目标或本部门业绩的实现作出的贡献;考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良好的领导素质,能否有效领导激励下属完成分管的工作;考核被激励对象分管部门的团队精神、实力和业务发展态势。
③关键绩效指标:以岗位说明书中描述的工作职责为基础,根据所在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等角度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个人绩效考评指标结构权重分配
评价内容 权重 综合评价得分
职业操守指标 30%
专业能力 15% 职业操守×30%+专业能力×15%+关键
绩效×55%
关键绩效(KPI) 55%
个人业绩考核方法及考核标准
①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参照激励对象所在组织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所在岗位的关键绩效指标,由激励对象的直接上级领导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三方面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②个人业绩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S) S≥90 9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
8、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