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9-05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持有公司股份 134,378,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9.78%)的大股东吴中林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78,4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756,8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今日公司接吴中林先生通知,自 2019 年 9 月 12 日至 12 月 13 日期间,以集
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814,100 股,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2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该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2019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股) (%)
吴中林 大宗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 2019-09-12 25.21 元/股 1,500,000 0.4440
前股份
吴中林 集中竞价 首次公开发行 2019-12-11 26.11 元/股 1,099,000 0.3253
交易 前股份
吴中林 集中竞价 首次公开发行 2019-12-12 26.10 元/股 725,500 0.2147
交易 前股份
吴中林 集中竞价 首次公开发行 2019-12-13 25.87 元/股 489,600 0.1449
交易 前股份
合计 - 3,814,100 1.1289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册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4,378,944 39.78 130,564,844 38.6469
吴中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594,737 9.9440 29,780,637 8.81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784,207 29.8319 100,784,207 29.8319
二、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在招股书中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林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桂清在招股书中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将于该情形出现 5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
对外公告,并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计划每年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中林、时桂清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在招
股书中承诺如下: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公司上市后派发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④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夫妻二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时股份总数的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⑥如果本人未履行以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⑦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人员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吴中林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